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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8--6-1) [新疆*博州] 新疆第六届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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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O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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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主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新疆日报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记者站、新疆经济报社。

二、承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行车协会、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天山网、新浪网。

四、比赛时间、线路、赛程
    ⒈赛会日期(7天):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报到, 6月2日(星期六)离博。
    ⒉比赛日期(5天):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6月1日(星期五)。
    ⒊比赛线路:精河县—阿拉山口口岸—温泉县—赛里木湖—博乐市。
    4.竞赛里程(504 km)。

赛段 里程(公里) 发车时间 途经主要地点
    第一赛段 100 5月28日
10:00时 精河县生态园北门(起点)—农五师82团—90团—博乐火车站—阿拉山口边检站—文化街—准葛尔路—环岛(海关前)—火车站—口岸委(终点)
    第二赛段 168 5月29日
10:00时 阿拉山口火车站(起点)—天山街—友好路—阿拉山口边检站—博乐火车站—博乐飞机场—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青得里大街—青得里乡—小营盘镇—农五师87团—温泉县哈尔布呼镇—查干屯格乡—温泉县田径场(终点)
    第三赛段 80 5月30日
11:00时 温泉县检察院(起点)—安赛岔路口—温泉林业检查站—赛里木湖北门—东门处(终点)
    第四赛段 96 5月31日
10:00时 温泉县检察院(起点)—呼和托哈种畜场—塔秀乡—博乐市阿热托海牧场—小营盘镇—市政府—市南城区赛里木路—南环东路—华中师大博乐分校北门(终点)
    第五赛段 60 6月1日
10:00时 博乐市北京路(博乐市体育中心)(起点)—青得里大街—团结路(途经银座大酒店、人民银行)—建国路(途经农五师工程团团部、农五师法院)—北京北路(途经人力资源市场、博州客运总站)(博乐市体育中心)(终点)
    注:10圈,每圈6km。

六、参赛运动员规模、组别、条件
    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0人以内,运动员年龄为18—60周岁。设竞赛组和友情骑行组两个组别,其中:竞赛组170人(18—40周岁),友情骑行组30人(18—60周岁。
疆内外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及公路自行车爱好者以团队(车队)方式报名参赛。每队运动员人数为4—6名,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

七、报名地点、时间
    ⒈报名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体广播影视局体育科。联系人:许宁学、尼玛。电话:0909—2318790、0909—2318706;传真:0909—2318704;邮箱:84636527@qq.combzwhty@126.com。报名时请将车队简介(100字以内)一同上报。
    ⒉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0日前。

八、报到时间、地点、要求
    2012年5月26日,新疆精河县精河宾馆。联系人:黄雪丽、布热。联系电话:15109099968、15809090088,0909—5332529。
    报到时,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提供本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与组委会签订《法律责任免除和权力放弃声明书》,报名参赛的学生应同时持有所在学校和学生家长同意参赛的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最新《公路自行车比赛规则》执行。
    第一、二、三、五赛段设关门时间。
    第一、二、三赛段各设一个冲刺点,第四赛段为团体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㈠录取名次办法
    ⒈车队团体成绩录取办法:以第四赛段各车队第三名选手的成绩排定名次,录取前十二名,用时短的名次列前。如有时间相等,则按车队第二名的成绩排定名次,依次类推。车队不足3名运动员的,不计团体成绩。
    ⒉个人总成绩录取办法:以第一、二、三、五赛段个人成绩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个人总成绩,个人在每赛段获得的名次减总参赛人数为赛段得分,如总积分相等则按赛段最好成绩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⒊第一、二、三、五赛段录取前10名。
    4.第一、二、三赛段分别设冲刺点,录取前三名。
㈡奖励办法
    ⒈个人总成绩名次奖录取前10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⒉第一、二、三、五赛段各录取前10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⒊冲刺点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及证书。
    ⒋车队团体成绩录取前12名,颁发奖金及牌匾。
    ⒌友情骑行组不计成绩,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⒍组委会决定颁发的其它奖项。

十一、竞赛要求
    ㈠本次比赛运动员用自行车为公路赛车,传动比不得大于52:14。其它车型不得参赛。
    ㈡参赛运动员安全头盔、赛车、常用零部件均自备,赛会提供维修服务。
    ㈢运动员比赛时须将竞赛组委会发给的号码布和号码牌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十二、参赛经费
    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须缴纳600元(陆佰元整)食宿费,其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赛会期间参赛运动员、领队兼教练员往返交通费、人身保险费和体检费自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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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20 18:01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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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22 15:38 | 只看该作者
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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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30 04:0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再顶一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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