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车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制动性能晴天不超过4米,雨天不超过15米,还必须安装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 这样的车是不是有点“人畜无害”的意思?这组数据却有点出人意料: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2年,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84起,造成24人死亡、237人受伤。 问题如此严重的原因之一,是一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面的5项规定,速度过快,车身过重。而且,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像机动车那样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理赔难。 因此,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1日,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牌照。 登记车辆应符合5项标准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国家标准,车管所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审核查验。具体应符合5项标准: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制动性能晴天不超过4米,雨天不超过15米;蓄电池电压不能大于48伏;具备脚踏骑行的能力。同时,车辆还必须安装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 昨天,民警也提醒有购车意向的市民,可待《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公布后,按目录所列车型购买,避免出现所购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要求,不能登记申领牌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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