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安昨日发布的一条“自行车醉驾”的微博,乍看很是新奇,但其实相关法规是2005年就有的。 无独有偶,近日还有一则关于新车辆避让法的交规受到网友热议,但交警部门负责人却说,这些所谓的“新交规”其实早在2005年就已实施。 这两条信息提醒我们,不管以何种方式行在路上,都要注意那些可能忽略的交规。 昨日上午9时55分,陕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陕西公安”发布微博称:“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仍属于违法行为。对于醉酒驾驶,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暂扣其车辆;对于饮酒驾驶非机动车,一般会对车主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为当事人的安全起见,警方会请车主暂停休息,等到酒醒能够安全驾驶再度放行。陕西警方提醒大家,酒后不驾车,哪怕只是自行车。” 西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根据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九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醉酒驾驶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昨晚,记者咨询了西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查询到有关非机动车醉驾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