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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激情单车将成立自行车运动协会! [打印本页]

作者: 丁伟    时间: 2013-3-19 19:15
标题: 激情单车将成立自行车运动协会!
本帖最后由 丁伟 于 2013-3-19 22:13 编辑

激情单车将成立自行车运动协会
    自2008年激情单车队成立已来,经多年发展,其组织规模早已超过一个自行车队的规模,为了使车队组织正规化,扩大激情单车的规模,加强重庆自行车运动的发展,因此,车队决定向市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市体育局下面的自行车运动协会,成为正式自行车运动组织。




    成为正式组织后,各方面的管理都不一样了。成立协会后,加入协会的要签活动免责书,自愿承担户外风险责任。协会不收会费,加入协会的才能参加活动。
    签责任书也是为了保护大家! 就是说协会里面的所有成员,发起的任何骑行活动,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免责的,协会里面大家都可毫无顾虑的发起任何活动,这样对推动重庆的自行车运动也算是一件好事。



给大家看一个事情:

网友发帖邀人玩引发官司,自助游事故可能人人有责  
  网上发帖邀人玩滑翔伞,不料一名队友在玩滑翔伞时摔伤。前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召集人赔偿队友7.3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的一天,叶某在网上发帖,邀约网友周末到江夏玩滑翔,每人收费150元,由他包车前往,并提供滑翔伞具和教练。发帖时,他还是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意外,特意在帖子中说明:“鉴于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加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意外风险自负。”
  因至少要10人才能成行,热心网友邱某据叶某的号召,在网上转帖邀人,网友虹虹(化名)看了转帖后报名。次月17日,10名网友相聚江夏龙泉山玩滑翔伞,不料虹虹在接近地面约9米时滑翔伞突然折叠,致其直接坠地,造成腰椎骨折,事后法医鉴定为九级残疾。
  去年11月,她将叶某告上法院,索赔9.2万元,邱某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认为,叶某举办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滑翔活动并牟利,且活动未经批准,应对虹虹的伤承担责任;至于其在帖子中声明的“意外风险自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无效条款;虹虹作为成人,应预见到滑翔活动的高危险性,自己也有一定过失。邱某是为了凑人数而转帖邀人,故不需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叶某赔偿虹虹医疗费等支出共8.12万元中的90%,即7.3万元。
    没买保险的自助游,一人出事个个有责
  春节到了,自助游类的活动也会多起来,如何保障安全?
  武汉市社会体育中心市场办公室主任杜波对记者说,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漂流、游泳、滑、滑冰、蹦极、潜水、攀岩、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热气球等14项运动都属高危险性运动,参赛前要注意看组织者是否通过相关资质的审批,同时要买保险。
  今日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他解释说,因为这些是高危险性活动,正是由于组织者的邀约和参与者的参与,才将受伤者置于危险之中。从民法公平责任的角度看,这些人应该有责。当然,如果组织者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应减轻其责任。








作者: 政政日上    时间: 2013-3-19 19:30
沙发,,,,
作者: 政政日上    时间: 2013-3-19 19:30
地板。。。。。
作者: 曾冲    时间: 2013-3-19 21:07
哦。地板
作者: 丁伟    时间: 2013-3-19 22:09
成为正式组织后,各方面的管理都不一样了。成立协会后,加入协会的要签活动免责书,自愿承担户外风险责任。协会不收会费,加入协会的才能参加活动。
    签责任书也是为了保护大家! 就是说协会里面的所有成员,发起的任何骑行活动,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免责的,协会里面大家都可毫无顾虑的发起任何活动,这样对推动重庆的自行车运动也算是一件好事。
作者: 太极哥    时间: 2013-3-19 22:35
支持支持。
作者: 宇闷    时间: 2013-3-19 22:46
哎  路过
作者: 车奴    时间: 2013-3-19 23:08
路过
作者: chenli    时间: 2013-3-20 16:14
支持!!!
好久都没有看到激情单车的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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